國際生的 F-1 身分管理將變得更加重要

2027 Fall 美國大學國際生必須了解的 F-1 新規則

對準備申請 2027 Fall 美國大學的國際學生與家長而言,除了大學錄取、SAT、TOEFL、Essay 與簽證之外,還有一項容易被忽略、但未來可能更加重要的事情:F-1 學生身分的管理。

美國國土安全部(DHS)已於 2026 年 7 月 17 日正式公布 Final Rule,將改變 F-1、J-1 及 I 類非移民身分目前採用的 Duration of Status(D/S) 制度,改為 fixed period of admission(固定停留期間),並建立新的 Extension of Stay(EOS,延長停留)程序。
目前官方規定的生效日為 2026 年 9 月 15 日。如果後續國會審查導致生效日期改變,DHS 將再於 Federal Register 公告。
這項改變對於 2027 Fall 新生尤其值得注意,因為他們預計在新制度生效後進入美國。

一、首先要了解:什麼是 Duration of Status(D/S)?

過去 F-1 學生入境美國時,通常不是被給予一個單純的「固定日期」。
在 D/S 制度下,F-1 學生只要持續維持合法學生身分,並依規定進行全職學業或符合規定的 practical training,就可以依其合法身分在美國停留,並享有完成學業後的離境準備期間。
DHS 將目前制度描述為:F-1 的 D/S 通常涵蓋學生進行全職課程的期間、完成學業後合法的 practical training,以及法規允許的離境準備時間。
簡單來說,過去的概念比較接近:「只要我的 F-1 身分合法有效,我就可以依照核准的學術計畫持續留在美國。」

二、新制度最大的改變:從 D/S 改成固定停留期限

DHS 的 Final Rule 將取消 F-1 的 D/S admission framework,改為:Fixed Period of Admission,也就是學生入境美國後,會有一個明確的 authorized stay end date。
新的規定原則上將 F-1 的 admission 與 extension period 設定為:以學術計畫所需期間為基礎,但最長不超過 4 年。
因此,這並不代表「所有 F-1 學生只能在美國待四年」。更精確的理解是:F-1 學生的固定停留期間原則上不會超過其 program length 或 4 年;如果之後仍需要合法留在美國,就可能需要申請 Extension of Stay。
DHS 特別表示,之所以設定 4 年上限,是為了避免一年一年要求學生申請延期所造成的行政負擔。

三、這對正常四年制大學生代表什麼?

這是家長最需要先了解的一點:不代表四年制學生每年都要重新申請。
例如:一名學生
 - 2027 Fall 入學
 - Bachelor's Degree
 - 正常四年完成課程
 - 預計 2031 Spring 畢業

如果其固定 admission period 已涵蓋正常的學術計畫,學生並不會因為這項新規則而每年重新申請 F-1 延期。因此,對於:正常入學 → 正常修課 → 正常畢業 的學生而言,這項政策的直接影響相對有限。

真正需要特別注意的是:「如果我的學業或合法留美計畫超過原本的 authorized stay,該怎麼辦?」

四、哪些學生可能需要 Extension of Stay?

如果學生希望在原本的 authorized admission period 到期後繼續留在美國,就可能需要向 USCIS 申請:Extension of Stay(EOS)

例如:延畢,學生原本預計 2031 年畢業,但因為課程進度延後,需要多讀一學期或一年。
這時不能只因為學校把 I-20 的 program end date 延長,就直接假設原本的 immigration admission period 也自動延長。學生需要與學校的 DSO(Designated School Official)確認狀況,並在需要時向 USCIS 申請 EOS。

而且新規則特別指出,單純因為學生 academic probation、suspension,或反覆無法/不願完成課程而造成的延誤,通常不是可接受的 program extension 理由。這代表:「延畢」未來不能只被視為學校的學術行政問題,也可能涉及 F-1 身分問題。

五、轉學與轉 Major,也可能需要更加謹慎

新規則除了改變 admission period,也增加了 F-1 學生在 change of educational objective 與 transfer 方面的限制。
對於本科學生而言,若要轉換學術目標或轉到另一所 SEVP-certified school,新的規則原則上要求學生先完成最初 I-20 學校的第一個 academic year,除非有符合規定的例外。

而研究所以上的 F-1 學生,限制更嚴格:
 - Graduate-level F-1 學生原則上不得在學程期間任意改變 educational objective。
 - Graduate-level F-1 學生原則上也不得任意 transfer 到另一所學校。
 - 但如果出現特定、罕見且超出學生控制範圍的特殊情況,SEVP 可以授權例外。

因此,未來國際學生在選擇 Major、Degree Program 或 Graduate Program 時,更需要事先考慮自己的長期學術規劃。

六、Master、PhD 等研究所學生可能受到更明顯的影響

對本科生來說,四年制 Bachelor's Degree 通常比較容易對應固定 admission period。但對:
 •  Master's
 •  PhD
 •  Doctoral programs
 •  Research-based graduate programs
而言,學術進度可能比本科更加不固定。

例如 PhD 學生可能因為:
 - Dissertation research
 - Advisor change
 - Research direction
 - Funding
 - 延後完成論文
 - Program requirements
而需要比原本預計的時間更久。

DHS 也承認研究所教育可能不是線性、固定的學術道路,但 Final Rule 仍保留對 graduate-level F-1 的 educational objective 與 transfer 限制。
因此,未來研究所國際學生更需要與學校 International Student Office/DSO 密切確認身分期限與延長程序。

七、OPT 也會受到新制度影響

這是國際學生最需要注意的部分之一。
新的制度並沒有取消 OPT,也沒有取消 STEM OPT。但是,OPT 將與 F-1 authorized stay 的期限產生更直接的關聯。

DHS 在 Final Rule 中說明,如果學生需要在原本 admission period 到期後進行 post-completion OPT 或 STEM OPT,原則上可能需要另外申請 EOS。
換句話說:未來不能只把 OPT 當成單純的工作許可問題,也需要同時考慮 F-1 authorized stay。

不過,DHS 為制度上線初期設計了重要的過渡措施。在規則生效後的前六個月內,也就是對符合條件者而言,截至 2027 年 3 月 18 日前及時提出 post-completion OPT 或 STEM OPT 的 Form I-765 申請,暫時不需要另外提交 EOS;只需要申請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。這是一項過渡措施,而不是永久規則。

八、STEM OPT 也不是「自動延長 F-1」

對 STEM 領域學生而言,STEM OPT 本身仍然是重要的畢業後工作機會。但在新制度下,學生不能單純認為:「只要 STEM OPT 核准,我的 F-1 就一定自動延長。」
DHS 的 Final Rule 將「身分延長」與「工作許可」視為兩個不同的程序。因此,未來符合條件的學生可能需要分別處理:Extension of Stay以及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兩個問題。
這也是為什麼 2027 Fall 之後的國際學生,在大學畢業前最好提前與學校 DSO 確認 OPT/STEM OPT 與 F-1 authorized stay 的時間安排。

九、那「Gap Year」呢?

這是一個特別需要澄清的地方。很多家長可能會想:「如果孩子畢業後想留在美國休息一年,應該可以吧?」

不能這樣理解。F-1 是以學生身分為核心的非移民身分。完成學業或合法的 post-completion practical training 後,新規則將 F-1 的離境準備期間由:60 天 → 30 天。因此,不能把這 30 天理解成:「畢業後可以留在美國 Gap Year 30 天以上。」

如果學生想在畢業後繼續合法留在美國,就需要有其他符合規定的合法身分或活動,例如符合資格的 OPT 等。
因此:「Gap Year」不是一個可以單獨延長 F-1 身分的理由。如果學生有特殊學業、家庭或其他因素需要延長留美時間,應該在期限到期前與學校 DSO 及適當的移民專業人士確認。

十、畢業後離境寬限期:60 天縮短為 30 天

這是家長最容易理解、也最需要記住的一項變化。目前 F-1 學生完成課程或 authorized post-completion practical training 後,通常有 60 天的離境準備期。
新 Final Rule 將這段期間縮短為:30 天

也就是:60 days → 30 days
DHS 表示,縮短 departure period 的目的之一,是降低學生在學業或 practical training 結束後逾期停留的風險,並加強 F-1 身分管理。因此,未來學生不能把畢業後的時間安排得過於寬鬆。

十一、如果學生提前結束學業,也要注意 30 天期限

新規則不只規範正常畢業。如果 F-1 學生:
 •  提前完成學業
 •  提前結束 authorized training
 •  Program end date 被縮短
 •  其他原因導致 F-1 學習或 training 提前結束

原則上需要在 30 天內離境,或採取必要措施維持合法身分。所以:「I-20 上原本寫的日期」不一定永遠等於「學生可以留到的日期」。一旦學術計畫或 F-1 狀態發生變化,學生就應該立即與 DSO 確認。

十二、如果 Extension of Stay 已經提出,但 USCIS 還沒審完呢?

這是新制度非常重要的一項保障。如果 F-1 學生:及時提出 EOS 申請,而 USCIS 在原本 admission period 到期前還沒有完成審查,學生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,可以繼續留在美國等待結果。Final Rule 也明確規定,及時提出 EOS 的 F-1 學生,在申請審理期間可以繼續進行 full course of study。但這不代表:「只要申請了 EOS,就可以做任何事情。」

工作權、OPT、CPT 等仍然要依各自規定判斷。例如,在 EOS pending 期間,某些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可以有特定的延續規定,但 post-completion OPT 並不是單純因為 EOS pending 就可以開始。

十三、這項政策為什麼會改?

DHS 表示,主要目的之一是:加強對 F、J、I 非移民身分的監督。
在 D/S 制度下,學生只要持續維持身分,就可以依照規定留在美國,而政府不一定會在每個學生的停留期間重新進行一次完整的 admission assessment。
DHS 認為固定 admission period 可以讓政府:
 - 更定期確認學生是否維持合法身分
 - 確認學生是否仍從事原本核准的活動
 - 降低 overstays
 - 加強 fraud、abuse 與 national security 方面的監督

因此,這次改革並不是單純針對「留學生延畢」的行政規定,而是整體 F/J/I 非移民制度的監管改革。

十四、2027 Fall 新生需要特別注意什麼?

如果你是準備申請 2027 Fall 美國大學的國際學生,可以把這項新規則理解成:
過去:錄取 → I-20 → F-1 → 維持學生身分
未來:錄取 → I-20 → F-1 → 注意固定 Authorized Stay → 持續維持身分 → 必要時提前申請 EOS

因此,未來學生需要更加注意:
 •  I-20 的 program end date
 •  I-94 的 authorized stay end date
 •  F-1 status
 •  SEVIS record
 •  Major / educational objective
 •  Transfer
 •  Program extension
 •  OPT
 •  STEM OPT
 •  畢業後 30 天離境期限

十五、家長最常問的 5 個問題

Q1:孩子讀四年大學,以後是不是只能待四年?
不是。新規則是以 program length 為基礎,且 admission period 原則上最長不超過四年。如果學生合法需要更長時間,可以依規定申請 Extension of Stay。

Q2:是不是每四年都要重新辦 F-1 Visa?
不是這樣理解。這項規則主要改變的是美國境內的 admission period 與 Extension of Stay 制度,不等於每四年重新申請一次 F-1 Visa。
學生是否需要重新申請簽證,要視其旅行、簽證有效期及重新入境等具體情況判斷。

Q3:孩子如果延畢一年怎麼辦?
需要提早與學校 DSO 確認。如果原本 authorized stay 不足以涵蓋延長後的學業期間,可能需要向 USCIS 申請 EOS。
而且新的 Final Rule 特別指出,單純因 academic probation、suspension 或反覆無法完成課程造成的延誤,一般不是可接受的 program extension 理由。

Q4:畢業後還可以留 60 天嗎?
新制度下將縮短為 30 天。因此,完成學業或符合條件的 post-completion practical training 後,學生應更加注意離境或合法轉換/延續身分的時間。

Q5:OPT 會不會被取消?
不會。這項 Final Rule 並沒有取消 OPT 或 STEM OPT。但是,未來 OPT/STEM OPT 與 F-1 authorized stay 的銜接會變得更加重要,部分情況下可能需要同時處理 EOS 與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。

給 2027 Fall 國際學生與家長的最後提醒

這次政策最大的改變,不是:「F-1 只能待四年。」
而是:「F-1 未來不再單純採用 Duration of Status;學生會有固定的 authorized admission period,若需要超過該期間繼續合法留美,就必須更加主動地處理 Extension of Stay 或其他合法身分安排。」

因此,對正常四年完成學業的學生而言,這項新規則不必過度恐慌。真正需要提高警覺的是:延畢、轉學、改變學術方向、研究所長期就讀、OPT、STEM OPT,以及其他需要延長在美停留的情況。

換句話說,未來國際學生不能只管理自己的:「學業進度」也要開始管理:「學業進度 × F-1 身分期限」
這將成為 2027 Fall 之後國際學生在美國求學過程中更重要的一環。

重要提醒:本文為教育與資訊整理,並非法律意見。F-1 身分、Extension of Stay、OPT、STEM OPT、轉學與其他移民事項涉及個案條件,學生應以 DHS、USCIS、CBP 及就讀學校 DSO 的最新官方指引為準;若涉及複雜的身分問題,建議諮詢具資格的美國移民律師。

政策依據:美國 DHS/ICE 於 2026 年 7 月 17 日公布的 Final Rule《Establishing a Fixed Time Period of Admission and an Extension of Stay Procedure for Nonimmigrant Academic Students, Exchange Visitors, and Representatives of Foreign Information Media》。規則目前列定 2026 年 9 月 15 日為生效日,但 Federal Register 明確指出該規則須經 Congressional Review;若最終生效日期有所變更,DHS 將另行公告。